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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陵区司法局欧波:以法解民惑 用心化民忧
发表时间:2018-04-20  来源:常德市文明办  字体:[][][]  [打印] [关闭]

  欧波,男,汉族,1973年11月16日出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法律专业学历,现工作于常德市武陵区司法局。该同志从2002年开始从事司法行政工作以来,信念坚定,对党忠诚,一直坚守在基层第一线,甘守清贫、默默奉献,为群众宣讲法律法规、用心化解矛盾纠纷、依法履行职责职能,维护一方的和谐稳定,先后被安乡县委政法委评为2005年度“十佳政法干部”、2006年度“优秀办案干警”,2010年、2012年被武陵区委、区政府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三等功,多次被市委政法委评为“五星级政法干警”,2007年被省司法厅评为“全省专项维稳活动优秀司法所长”,2015年被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协会评为“全省行业协会工作先进个人”,并多次被武陵区人民政府记功和嘉奖,其事迹也被湘声报、常德日报及有关党政机关网站报道,所在司法所也被省高级人民法院、省司法厅评为“指导人民调解工作优秀司法所”,被市委政法委评为“人民满意政法单位”。
  潜心学习,提高自身业务素质
  欧波同志于2002年通过公招,走上基层司法所司法助理员的工作岗位后,爱岗敬业,在自身理论知识的基础之上,根据日常工作需要,一直潜心钻研学习政治理论、法律法规及业务技能,不断提高自身综合业务素质。一是向书本学。通过购买阅读政治理论和法律专业书籍,浏览查阅相关网页,参加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培训,学习领会有关规范性文件精神等方式学习。二是向他人学。虚心向周围的领导、同事们学,向乡镇、村居的基层干部、群众学,向来访的当事人学,学习他们优良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令人信服的理论、独到的见解、朴实的语言,乃至是逆耳的忠言。三是向实践学。在日常工作生活中,学以致用,将所学在实践中加以运用,并不断检验、完善、修正自己的知识体系和观点认识。也正是因为欧波同志持之以恒的学习和实践,使他迅速成长为司法行政系统的业务骨干,不仅在各类行政执法考试、业务技能比武中名列前茅,多次被常德市司法局、武陵区委政法委及相关学校邀请,向司法行政干警、人民调解员、网格员及中小学生等群体,讲授社区矫正、安置帮教、人民调解等业务和相关法律知识,其人民调解“三步法”等工作做法还得到了市司法局的肯定和推广。
  致力普法,增强群众法治观念
  法治观念对于个人行为有着很重要的影响。正确的法治观念能促使个人做出积极的社会行为,可以在个体中自我发展和完善。同时,群众法治观念的形成与不断增强,也正是法治国家构建的核心所在。因为法治国家的实现,首先就依赖于社会成员把法治作为自己的一种思想观念和行为模式。所以,欧波同志不管是在乡镇司法所,还是在局机关基层业务管理、社区矫正、法律援助等岗位上,都不忘在开展工作的同时,与纠纷当事人、来访的群众和工作对象通过谈话交流、解疑答问、发放法律书籍图册等方式,向特定个体宣讲法律、法规和政策,普及法律常识。同时,他还报送了大量的工作信息,见诸于党政机关的网页、动态和报端,撰写了日记体《司法所长的一天》、《司法行政工作顺口溜》和诸多的调研材料,借力舆论宣传工具,为构筑整个社会的法治观念大厦添砖加瓦。其中《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要坚持法德协力》、《矛盾纠纷要“三调”》、《武陵区人民调解工作调研报告》、《关于发挥司法行政职能,加强对“失意群体”社会化管理的思考》、《创新社会管理机制、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信“访”更要信“法”》等文章,被市司法局网站《理论调研》专栏等收录,《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模式 进一步做好安置帮教工作》一文,被湖南省《依法治省》期刊采用。
  办事依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法律是维护国家稳定、维护社会秩序、保障社会事业蓬勃发展的最强有力的武器,也是捍卫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工具。所以欧波同志不管是调解矛盾纠纷、社区矫正执法、处理投诉举报、开展法律援助,还是做其他任何工作,都严格依法办事,做到秉公执法、敢于担当,服务于民、执法为民。同时,他还时时处处严格要求自己,作风过硬、清正廉洁,无任何违法违纪行为。翻开欧波同志的工作日志,查阅他的调解卷宗和工作台帐,不管是对涉及家长里短,还是经营承包、人身损害、意外死亡和群体性事件等大事小情的调解,不管是社区矫正执法、人民调解指导管理、基层法律服务市场监管,还是法律援助调查审批,无一不是他对依法办事、为民服务理念的尊崇和践行。
  如2007年5月的一天,已经年过半百的齐某夫妇因与村里发生养殖水面承包经营纠纷,多方奔走无果之后,找到司法所申请调解。欧波同志经过调查了解,得知村里是由于利益驱使,在未征得齐某夫妇同意的情况下,找了一些站不住脚的理由,将他们承包经营了多年且尚未到期的水面又高价承包给了别人,还签订了新的承包协议并收取了承包款。在村里和新的承包人再三催促甚至是要挟下,当年作为养殖专业户从外乡迁居到村里,现在眼看就要丧失了仅有的生产资料,而且还要供养正在读大学的独生女的齐某两夫妇,最后想到了到司法所寻求法律的帮助。欧波同志首先从法律的角度,给两夫妇作了正面解答,然后进村入户收集核实情况,顶住了压力,分析了侵害齐某夫妇合法权益的行为实质及其可能发生的严重后果,向乡、村两级的主要领导提出了法律意见和调解方案,并得到了他们的认可。后来,在欧波同志的多方调解之下,村里与第三方协商解除了协议,后来还与齐某续签了承包合同。
  再如招商引资进来的工厂污水排放破坏周边居民生活环境问题,农电管理员合法权益被侵害事件,跨区县意外死亡赔偿等纠纷,都在欧波同志的依法调处下得以妥善解决。所以,在当地群众的心里,在村组干部的嘴里,在乡镇领导的眼里,都是:有解决不了的纠纷啊,那就去找欧波啊!
责任编辑:杨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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