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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巧调解 为民解忧促和谐
发表时间:2023-08-01  来源:常德文明网  字体:[][][]  [打印] [关闭]

  近日,桃源县司法局木塘垸司法所成功调解了一起婚姻家庭矛盾纠纷,妥善处置了双方彩礼等问题。

  王某与文某于2023年5月结婚,但结婚后几天内双方就产生矛盾,一直处于分居状态。两人经过两个月的沟通后,发现对方并不合适自己,要求离婚,王某提出文某需退还彩礼23万元、三金等大额财物,双方就退还问题产生矛盾。

  司法所受理纠纷后,充分听取了双方的诉求,同时对文某做出解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双方办理婚姻等级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应当退还彩礼,文某听后表示自己会退还彩礼,但就退还金额,双方仍有着不少的差距。文某表示结婚时只给了16.8万元及2万元酒席钱,王某口中的23万元还包括两人谈恋爱时给予文某的钱。对于双方的争议焦点,司法所调解人员向双方阐释道:恋爱期间情侣之间相互或者一方自愿给付另一方数额不等的款项,只要未明显超过双方经济条件允许范围,均系以示爱为目的的自愿支出费用,不符合退还条件。最终,在调解员的耐心劝导下,双方达成协议,文某与王某办理离婚手续后,文某退还王某17.8万元的彩礼。至此,本案调解完成。

  桃源县司法局木塘垸司法所以情动人、以理服人、以法育人,对各类矛盾纠纷早发现、早处置,发挥了人民调解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中的“第一道防线”作用。(桃源县司法局木塘垸司法所 杨堃) 

责任编辑:常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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