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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风易俗要重视“土规矩”
发表时间:2017-02-09  来源:常德文明网  字体:[][][]  [打印] [关闭]
  今年春节,许多返乡过节的人都深感红包、吃喝、赌博对亲情的伤害,因为红白喜事大操大办,他们还看到了那些因此而导致家庭破裂、生活贫穷的现象。但在很多拥有乡规民约的地方,一股股移风易俗的暖流扑面而来,“推动移风易俗,树立文明乡风”,成为大家的共识。(2月9日《人民日报》)
  农村移风易俗既要靠规矩约束,又要靠道德感化,而乡规民约可谓是规矩和道德的完美结合体。它是土生土长的规矩,由道德演化而来,有更加广泛的群众基础,更能获得村民的普遍认可。“解铃还须系铃人”,农村去陋习还要多依靠这些“土规矩”。 
  乡规民约有人情味儿。相较于法律这个“硬”约束,乡村民约更软性更包容,它在处理乡村人际关系时更倾向于内心的道德规制,而非赤裸裸的强制。虽然乡规民约像法律一样有规矩条文,但这些条文有着浓郁的乡土气息,无论是遣词造句,还是具体内容,都符合乡土感情和人们的日常生活习惯。因此,乡规民约虽然是一种约束,但它有着让人舒适的人情味儿。
  乡规民约更细化更有效。法律是宏观的全局性制度,具有普遍适用性,但千村千面,各有特色,法律治理只能从普遍的问题入手,在解决具体纠纷时难以实现个性化。与之相比,乡规民约有先天优势。制定上更灵活,可以是一乡一约,甚至是一村一约,更符合本村的实际情况,有利于具体问题的解决;修改程序更便捷,不像法律制度,要启动繁琐的修改程序,甚至在重大问题时要举行听证会。而稍大一些村庄也不过数千人,村规民约可以更快捷地实现全民表决,更有效率地发挥作用。
  乡规民约要与时俱进。虽然是“土规矩”、“土道德”,但乡规民约要体现时代变迁,在与时俱进时绝对不能拖拉。在保持乡规民约内核的同时,要除去陈旧的表述和不合时宜的规定,引入新风尚,展现新面貌,同时,可以将新的法律规定巧妙融合到乡规民约中去。
  当然,重视乡规民约与尊重法律并不冲突。法律为主,乡规民约是补充,这是铁律,不能发生错乱。乡规民约犹如一座桥梁,它体现法律意志,在法律规定与村民情感之间起着润滑过渡的作用。因此,各地在移风易俗过程中,既要发挥乡规民约的作用,又要明确乡规民约的适用范围,做到既尊重乡民感情,又遵守法律规定。
  移风易俗要重视“土规矩”,通过挖掘内部潜力,以更小的成本和更加温和的方式,实现乡风民俗的纯洁化。(吴雪娇)
责任编辑:杨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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