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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群众沐浴在法治中国的阳光下
发表时间:2018-04-12  来源:常德文明网  字体:[][][]  [打印] [关闭]
  由最高人民法院影视中心等出品的电视剧《阳光下的法庭》一经播出,便引起了强烈的社会反响和热议。
  “作为一名法官,努力让群众感受到法律的公平正义” ,剧中东方省高院院长白雪梅这句承诺中所透现出来的法治精神,让同样从事法律工作的我感佩至深。人民群众是社会的载体,要真正实现法治中国,最重要的是让人民心中有法,心中信法,做事依法,遇事找法,让法治的阳光照进人民群众的心中。
  马丁曾说过,“在一个秩序良好的国家中,司法部门应得到人民的信任和支持,从这个意义出发,公信力的丧失就意味着司法权的丧失”,建立一个秩序良好的国家,践行司法为民的价值理念,就需要增进人民群众对司法机关的信任与支持。在中国,民众其实不大愿意将纷争诉至法院,这一点在传统诉讼观念中便体现了出来。“讼,争也”,古人认为诉讼是一种争夺,是利益的冲突。建立在农耕经济的基础上的传统中国社会以家庭作为其最基本的构成单位,家族为了维护自身的荣誉,往往希望”家丑不可外扬”,于是通过诉讼这种将一切事实都查明的方式去解决争议便被社会所否定。而且儒家思想所倡导的“中庸之道”“和为贵”,一直是古代中国人所崇尚和追求的,一个无讼的社会才是理想和谐的社会。即便是在今天,传统的无讼观念在历经几千年的沉淀后,仍然根深蒂固的存在着。当事人选择来法院打官司,往往是迫于无奈,他们迫切地希望法院去维护他们的权益,为他们主持公道。一个案子的审结不仅能让当事人觉得法院确实是个说理的地方,他们的纠纷能够在这里得到公正的解决,而且还能让当事人感受到法律的阳光和温暖的同时,建立起对法院的信任。
  很喜欢孟德斯鸠的一句话,“在民法慈母般的眼神里,每一个人就是整个国家”,民法的价值理念就是对人的终极关怀,这也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本质要求。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不是让司法为民仅仅成为一句口号,而是要让阳光照进每一个法庭,努力让每一位当事人都感受到法律的公正和温暖。《阳光下的法庭》,让群众沐浴在法治的阳光下。(汉寿县人民法院 赵胜兰)
责任编辑:杨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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