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文明网总站 | 湖南文明网 | 长沙 株洲 岳阳                      投稿邮箱:wenmingcdtg@163.com
常德文明网
首  页 文明创建 文明播报 深度评论 领导活动 视  频 道德讲堂 专题专刊 政务服务 聚  焦 志愿服务 区县动态 我们的节日 图片新闻 文  化 未成年人 党史教育 先进典型
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 深度评论
博眼球的“病态红”要不得
发表时间:2020-07-20  来源:常德文明网  字体:[][][]  [打印] [关闭]

  据报道,近日一名网络主播为表现自己的勇气,博取更多关注,到上海外滩跳江并直播。对此,直播平台快速反应,采取了封号措施。该主播被民警从江中捞起后送医检查,公安机关对其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决定。(7月17日《经济日报》)

  成为“网红”,不但可以提升自己的社会知名度,赢得大量粉丝的关注,更重要的是可以进行“流量变现”、发展“粉丝经济”,进而获得丰厚的经济回报。“网红”的商业价值与粉丝数成正比、与关注率相挂钩,为了吸引粉丝、增加流量,少数网红无所不用其极——进行低俗表演传播不良信息的有之、卖惨博同情者有之、自残自杀者有之、虚假欺骗公众者有之,污染了互联网空间生态,破坏了正常的社会秩序,造成了恶劣的负面影响。

  “网红”求红,本身并无可厚非,采取合理合法的方式、通过积极健康的作品,去打动观众、吸引粉丝、增加关注,提高自己的知名度和影响力,才是“网红”应当坚持的正确的职业发展道路。网络社会虽然是虚拟的,但同样应当遵纪守法、遵守公序良俗,低俗媚俗的“歪路”是走不通的,违法乱纪的“邪路”更是死路一条,妄图以破坏社会秩序、践踏法律红线的方式博眼球、博出位,最终都不可能有好结果。

  对少数“网红”的越界行为,绝对不能放任不管。无论是监管部门、公安机关或者是直播平台,对此都应当予以严厉惩处,通过封禁账号、将主播列入“黑名单”、采取行政处罚等方式,让违规违法“网红”为自己的行为付出应有的代价,也给其他从业者提供警示,大力匡正整个直播行业的风气,促使各类“网红”心有所戒、行有所止。

  网络社会不是法外之地。随着互联网的广泛普及,网络经济新业态新模式层出不穷,给大众创业提供了广阔的舞台,很多人抓住机遇实现了人生理想与经济效益的双丰收,也为其他人提供了榜样借鉴。“网红”作为一种新兴职业,前景确实很广阔,但是“网红”不是“低级红”“低俗红”“病态红”,要努力做“积极红”“健康红”“正能量红”,借助网络平台展现才艺、施展才华,共同为营造清朗健康的网络环境而努力。

  想要成为一名真正深受网民喜爱的优秀“网红”,就一定要加强自身修养,提高个人专业能力和技能,努力创作出更多优质健康的作品,为广大网民特别是未成年网民作好榜样和示范,尽到应有的社会责任。(古月)

责任编辑:杨鑫
0
   ※相关新闻※
2011 — 2013 版权所有:中共常德市委宣传部   常德市文明办   未经许可不得复制、转载
主 办:中共常德市委宣传部   常德市文明办   承 办:中共常德市委宣传部   常德市文明办 电 话:0736—7786168
地 址:常德市建设东路88号     E-mail: cdswxcb@changde.gov.cn
技术支持:中国常德政府门户网站   建议IE5.5,1024×768以上分辨率浏览本网站常德政府网 常德新闻网